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1年8月,某市文明办城市文明创建 “公筷、公勺”宣传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10万元。经评审,A供应商中标,B供应商随后提出质疑:《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A供应商不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也不包括相关内容,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认定A供应商中标无效,顺延排名第二顺位的B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B供应商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问题引出
公益宣传品采购,供应商没有印刷经营许可证资质,可以投标吗?
专家点评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资深专家认为,是否需要供应商具备印刷资质主要取决于采购的是印刷服务还是产品,本项目从项目名称来看,采购人采购的是成品的公益广告宣传册,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不属于印刷服务采购,并不需要供应商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供应商自己虽然没有印刷资质,也可以通过向具备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定制。因此不应限定供应商必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业界专家姚鲁也表示,本项目实质上采购的是公益广告宣传册,包括公益公告在内的广告业现在属于一般注册即可经营,不需要特别的许可,不需要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
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蒋宜剑提醒,印刷品管理条例中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对生产者(即印刷企业)进行约定,即印刷品的经营指的是生产,不包括流通环节。如果项目采购的是印刷服务,则供应商应当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如果采购的是广告宣传册、海报等货物,则不需要供应商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但供应商需承诺能够依法履约。
法规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